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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生僑生獎助學金】(適用於114學年入學)

115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生僑生獎助學金】

(適用於114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申請日期:115年10月08日至10月16日止

一、申請對象、資格與額度

(一)在學生獎學金

一般僑生全額獎學金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班、系排名百分比在前 50%內,可申請相當於學雜費及住宿費全額之獎學金。

一般僑生半額獎學金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班、系排名百分比在前 75%內,可申請相當於學雜費及住宿費總額二分之一之獎學金。

清寒僑生全額獎學金

具清寒身分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班、系排名百分比在前 75%內,可申請相當於學雜費及住宿費全額之獎學金。

清寒僑生半額獎學金

具清寒身分者,不限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排名,可申請相當於學雜費及住宿費總額二分之一之獎學金。

申請資格:

1.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須達 80分以上,且前一學期無申誡以上懲處紀錄。

2.大二以上學生須取得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A2等級或以上,方能續領各類獎助學金。

二、生活服務學習

凡依本要點申請且獲核定獎助學金者,應配合每學期生活服務學習40小時;僅申請住宿補助者,免予執行生活服務學習。

三、申請文件

規定之申請表(需雙面列印)

前一學期成績單(需蓋學校證明章)

存摺影本

學雜費繳費單

居留證影本

服務單位時數證明

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成績單(大二以上學生)

清寒身分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清寒僑生獎學金者)

四、申請日期及繳交方式

申請期間:115年10月08日至10月16日止。

請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繳交至【國際暨兩岸事務處】,逾期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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