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生僑生獎助學金】
(適用於114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申請日期:115年10月08日至10月16日止
一、申請對象、資格與額度
(一)在學生獎學金
一般僑生全額獎學金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班、系排名百分比在前 50%內,可申請相當於學雜費及住宿費全額之獎學金。
一般僑生半額獎學金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班、系排名百分比在前 75%內,可申請相當於學雜費及住宿費總額二分之一之獎學金。
清寒僑生全額獎學金
具清寒身分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班、系排名百分比在前 75%內,可申請相當於學雜費及住宿費全額之獎學金。
清寒僑生半額獎學金
具清寒身分者,不限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排名,可申請相當於學雜費及住宿費總額二分之一之獎學金。
申請資格:
1.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須達 80分以上,且前一學期無申誡以上懲處紀錄。
2.大二以上學生須取得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A2等級或以上,方能續領各類獎助學金。
二、生活服務學習
凡依本要點申請且獲核定獎助學金者,應配合每學期生活服務學習40小時;僅申請住宿補助者,免予執行生活服務學習。
三、申請文件
規定之申請表(需雙面列印)
前一學期成績單(需蓋學校證明章)
存摺影本
學雜費繳費單
居留證影本
服務單位時數證明
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成績單(大二以上學生)
清寒身分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清寒僑生獎學金者)
四、申請日期及繳交方式
申請期間:115年10月08日至10月16日止。
請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繳交至【國際暨兩岸事務處】,逾期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