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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新生-僑生學生獎助學金】(適用於112學年入學)

112學年度第2學期【新生-僑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日期:113年02月27日至03月11日止
 
 

申請對象、資格與額度:申請項目 資格
新生獎助學金 經僑委會確認為僑生身份之學生。
就學生活津貼 凡與本校簽署學術交流合作協議之姊妹校或有策略聯盟合作關係之社團組織機構,得推薦優秀僑生,經審查後於其推薦學生中擇其最優者一至三人核發,每學期新臺幣10,000元生活津貼。

 
 金僑子弟學雜費補助請洽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申請文件:

  • 獎學金申請表Application Form(需雙面列印)
  • 清寒證明 Economically Weaker Certificate (非清寒免附)
  • 學雜費繳費單Tuition Fee Payment Slip
  • 存摺影本Photocopy of Bank Book
  • 居留證影本Photocopy of ARC

 
申請日期:
請於申請時間內繳交至【國際暨兩岸事務處】,逾期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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