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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工作許可申請書表

一、因應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於115年1月1日生效施行,新增外國人於最近5年內取得教育部公告世界大學排名前二百名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得逕向勞動部部申請許可,在我
國從事專業工作,爰訂定旨揭書表,以利申請事宜。
二、相關申請書表更新並置於本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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