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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赴陸交流活動登錄平臺」登錄說明(修正後)

📢教育部提醒:學校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應秉持「平等互惠」、「對等尊嚴」原則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並落實填報「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亦要求全國各大學校院辦理與中國大陸地區各項交流活動時,應事前登錄及事後回報。

  1. 教育部委託南臺科大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
  2. 各校由業務承辦單位為管理員,為校內相關單位分配帳號密碼。
  3. 若各處室、各單位欲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索取平臺之帳號、密碼請發郵件至國際處公務信箱📩 rdincn@email.nqu.edu.tw洽詢。
  4. 依114年4月25日教育部臺教文(二)字第1142501449號函,修正「公告及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自我檢核表」(如附件)。

📢大陸委員會自113627日起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爰請加強宣導當前兩岸情勢與政府政策,提醒師生赴陸交流風險及挑戰,以落實保障我學生人身安全與權益。

【填報對象】

該平臺所規範之赴陸教育交流活動,包括以系所、學院或全校名義組團赴大陸地區從事體驗學習、實習、志工服務、訪問研習、姊妹校短期學術交流、教育專題訪問交流、師生交換(流)及其他赴陸交流活動,均應依教育部來文由受邀或承辦單位完成下列必要程序。

如為「線上」形式之活動,仍應依程序辦理登錄。

學生請假參加校內外機關(構)單位社團系學會教師自行招攬校內外學生民間基金會(或協會)等辦理赴陸交流活動各校亦應至前揭平臺填報,並遵守兩岸政策立場及法令規定秉持對等尊嚴原則對陸方主動邀約活動應提高警覺(如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亦應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不應涉有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內容,避免協助或配合陸方宣傳

各處室、各單位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填報平臺之檢核表,原件請自行留存,副本(電子檔)連同活動資訊,請送交國際處備查,亦可郵寄至國際處公務信箱 rdincn@email.nqu.edu.tw

若前往的交流活動僅有校內人員或老師,無學生參與活動,則免填報

若有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亦須至「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登錄。

交換生、研修生填報由國際處負責平臺填報。

「赴陸教育交流活動來函及登錄平臺操作手冊」如附件。

【通報時間】

 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須至平臺完成活動登錄。

 如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3日內辦理活動變更通報。

 ⭐並於活動完成返臺1個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

【再次提醒】

📣各單位應落實教育部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制度,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連結:https://webap.rusen.stust.edu.tw/Rusenshort/Login.aspx

📣鼓勵學生自主上網辦理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連結: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

【相關參考網站】

 

(公告日期:114年4月30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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