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出國前須在校修業滿四學期以上之學生。赴國外研修期間,應保有本校學籍,且在國外期間不得辦理休學。
(2) 外語能力優良(通曉英語或交換國之語言)。
(3) 學業及操行成績優良,操行成績平均達80分(含)以上。
(4) 積極參與社會公益、社團活動及國際交流活動。
二、必要條件:
須符合交換學校之各項資格規定(包括語言能力測驗成績)。
申請時間
本處於每年12月間辦理下一學年度之交換學生計畫甄選(舉例來說: 2023年12月辦理2024-2025年度之交換學生計畫甄選),隔年5月則辦理餘額未滿之甄選,餘額補足之出國期間則為下一學年度第二學期(2月至6月)。
申請應繳文件
(1) 學生國際交流資料審查流程表
(2) 國際交流學生甄選報名表
(3) 中、英文成績單正本(含系、班排名;英文成績單申請類別選擇「分數」)
(4) 身分證正反影印本
(5) 學生證正反影印本
(6) 有效期限內之語言測驗成績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歸還)
(7) 教師英文推薦函
(8) 中、英文自傳各乙份
(9) 中、英文出國學習計畫各乙份(如同時申請兩間交換校者,需針對每間學校各繳交一份學習計畫)
(10) 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錄取後繳交正本)
(11) 學生赴國外大學修習課程計畫表(錄取後繳交)
(12)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以上申請表格請至國際交換學生計畫專用表單逕自下載使用。
申請流程
請見本校學生國際交流計畫甄選流程表。
辦法依據
請見本校學生國際交流甄選辦法。
注意:通過校內甄選且取得本校推薦資格並不代表已取得簽約校之錄取,仍需透過向簽約校提出申請後,最後由簽約校決定是否錄取,被簽約校拒絕錄取者,交換生資格即喪失,本處概不負責重新分發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