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僑生獎助學金】(適用於111學年前入學)
113學年度第2學期【僑生獎助學金】(適用於111學年前入學)
申請日期:114年2月24日至03月07日止
申請對象、資格與額度:
申請項目 | 資格 |
在學生獎助學金 | 前一學期或歷年 學業成績班、系排名50%內:可申請相當於學雜費、住宿費全額獎學金 前一學期或歷年學業成績班、系排名75%內:可申請相當於學雜費、住宿費半額獎學金 以上申請者前一學期操行成績或前一年操行成績平均 80分以上,需無懲處記錄。 |
清寒僑生獎助學金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排名於班上75%內:可申請相當於學雜費、住宿費全額獎學金 具清寒身分者皆具資格,不限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排名:可申請相當於學雜費、住宿費半額獎學金 以上申請者前一學期操行成績或前一年操行成績平均 80分以上, 需無懲處記錄。 |
就學生活津貼 | 凡與本校簽署學術交流合作協議之姊妹校或有策略聯盟合作關係之社團組織 機構,得推薦優秀僑生,經審查後於其 推薦學生中擇其最優者一至三人核發,每學期新臺幣20,000元生活津貼。 |
金僑子弟請洽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住宿及生活津貼請洽國際處。
申請文件:
- 規定之申請表(需雙面列印)
- 前一學期及歷年成績單(需蓋學校證明章)
- 前學期獎懲證明
- 存摺影本
- 清寒證明(非清寒免附)
- 服務單位時數證明
- 學繳費繳費單
- 居留證影本
申請日期 :
請於申請時間內繳交至【國際暨兩岸事務處】,逾期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