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國內及中國大陸各大學校院交換學生甄選說明

 

❀申請時間

112年9月18日(一)至112年9月28日(四)17:00截止,逾期不受理。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甄選。

本期開放申請交換(流)學年期為112學年度第2學期(2024年春季班)

❀申請資格

  1. 本校日間部學生在校修業滿 1 學年,經就讀系所與學院同意後,得申請至與本校簽訂交換(流)學生合作協議之國內或中國大陸各姊妹校進行交換(流)學習。
  2. 學生提出申請之門檻,依甄審會議決議,設定為:歷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需達 70 分以上,或班、系排名百分比在 80% 以內。兩項條件只要任一項符合即可提出申請。
  3. 如同時有碩士生與學士班學生提出申請,碩士生將另列排序名單甄審,且根據甄審會議決議,大陸各姊妹校至多限 1 名碩士生得優先錄取。另,獲錄取之碩士生, 須出具指導教授同意函始能取得下一階段獲推薦至姊妹校之資格。

❀甄選交換(流)對象與期間

  1. 赴臺交換:本期開放受理申請之國內大學校院計有19所,共 147 個名額。

★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山大學112學年度學年制交換生已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選拔完成,因此本期不受理申請。

★國立中正大學限制單一學系交換學生至多2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每學年下學期申請,交換期間一學年。

  1. 赴陸交換(流):本期開放受理申請之中國大陸姊妹校計有36所,全部可供申請名額總計83名

★其中20所屬教育部認可校,有46個名額;16所為非教育部認可學校,有37個名額。各交換校名額與相關規定,請參考大陸地區締約學校一覽表,以及姊妹校資訊。

★特別提醒同學,赴中國大陸交換,如選擇並錄取至「非教育部學歷證明認可學校」交流者,依教育部相關規定,交流期間於該校修習學分將不計入本國各大專校院學位畢業學分,返校後亦無法辦理畢業學分抵免。

★COVID-19疫情依然存在,赴中國大陸交換依然存在諸多變數,特別提醒有意申請前往大陸地區交換的同學,建議先想清楚相關風險,並務必請在申請前諮詢家長意見,同時取得家長書面同意書。

❀赴大陸交換(流)之評分方式

  1.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佔比 60%:含學業成績班系排名百分比(30%),操行成績(10%),自傳與讀書計畫(10%),推薦信及績優證明(10%)。
  2. 第二階段面試佔比 40%:含赴大陸學習規劃(15%),兩岸與國際交流經驗(15%),口語表達與臨場反應(10%)。

★如因故無法親自出席面試,必須事前向國際處請假獲准以便安排視訊面試。如未請假而無故缺席面試,該項成績將以零分計算。

 ❀注意事項

  1. 若已申請國外交換之學生,請盡早至註冊組(綜合大樓3樓)辦理放棄國內交換事宜,放棄申請書請於交換學期開學前1個月提出,避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
  2. 參與國內或中國大陸交換(流)學習計劃之交換(流)學生,有義務配合本校辦理之各類經驗分享活動,出席擔任主講人。交換學生所填報之心得報告,本校在不變更其原意及主要內容前提下,有權進行編輯、重製,並置於本校網站展示成果,或供其他有意參與交流計畫學生參考。
  3. 本校學生至合作學校交換學習,其修習學分上限為兩校學則規定修習上限之較低者,修習學分下限則為兩校學則規定之較高者。
  4. 若對交換(流)學生申請有疑問,國內交換部分可向教務處註冊組洽詢,中國大陸交換(流)部分可國際處(綜合大樓4樓)洽詢。